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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首张个人罚单!垃圾不分类被罚100元

三峡广电 2021-07-21
《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(下文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施行已有月余,仍有市民不分类且随意丢弃垃圾。11月26日,城区南北天城小区一名居民收到全市首张垃圾不分类个人罚单,被处罚款1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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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0日晚上,有市民举报,南北天城小区天时居5号楼旁的垃圾分类处置点有大袋垃圾,不仅没分类,还丢在垃圾桶外,严重影响居住环境。


万寿桥城管中队夜班值班人员联合航运社区、小区物业工作人员,迅速到现场查看。次日,通过小区监控回放及多次走访,锁定丢弃垃圾的小区一名男性居民。城管工作人员耐心向他普及《办法》相关的法规后,该男子称,当天家里冰箱坏了,且有大量衣物等杂物,嫌麻烦就没有进行分类,加上垃圾袋太大投放不进垃圾桶,就丢在了地上。领到罚单后,他表示,今后再也不会心存侥幸随意投放垃圾了。


据介绍,今年宜昌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全力推进阶段。按照工作目标,年底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将达到100个,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10个,分类小区747个,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%
    
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宜昌开出首张垃圾不分类个人罚单,目的是希望市民能够自觉分类,共同爱护宜昌环境。市城管委提醒,《办法》对垃圾分类各流程中违反要求的行为,都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,市民今后丢垃圾一定要分类投放。

垃圾不分类 当心受处罚



《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》规定: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、设施的,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对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活动违反要求行为的处罚,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三万元罚款。

    

同时对收集、运输单位违反要求行为也作了处罚规定,即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的,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将危险废物、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的,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对处理单位违反要求行为的处罚,即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、设备正常运行,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的,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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